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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闽侯县上街镇村居公共外环境消杀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4 标签: 福建省招标 政府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4
截止日期:2020.05.27
招标业主: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镇村居公共外环境消杀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镇村居公共外环境消杀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闽然采招【****】***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关键词: 政府 街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上街镇村居公共外环境消杀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上街镇村居公共外环境消杀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闽然采招【2020】00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闽侯县上街镇14个村居公共外环境消杀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次磋商所述货物(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611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83号中庚青年广场1603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张小姐、0591-87314554、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若邮寄,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27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83号中庚青年广场16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83号中庚青年广场1603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服务要求如下:

(1)服务期内若发生问题,报价人应在1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服务。

(2)服务期间每社区(村)每年度至少外环境灭蚊蝇6次、外环境灭鼠2次、下水道热烟雾灭蟑螂6次;且每次灭蟑用药不得少于10升/每村、灭蚊蝇用药不得少于10升/每村、每次灭孑用药不得少于2.5KG/每村、灭鼠每次用药不得少于12.5KG,具体工作量及消杀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每个村居每次服务人员不低于5人,每次服务时间不低于0.5天,投标时必须分别列项报价。

(4)各报价人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

(5)报价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人自有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1)报价人拟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

★(2)报价人自有设备至少具备自带动力超低容量喷雾器5台、热烟雾机10把、小型手推式喷雾车5台。

3、报价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如遇重大传染性疾病(如登革热等)应急消杀,能调动以上设备(自带动力超低容量喷雾器5台以上,热烟雾机10把以上,小型手推式喷雾车5台以上、大型车载式喷雾车1部)及人员(应急施工人员不少于25人),人工费为日常消杀(成交价)上浮15%(含交通费、设备折旧费、税费等),未提供承诺的或承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中标 后在公示期间,采购人可对成交人进行实地硬件设备考察,若不符合响应文件的响应且虚假应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标注&“★&”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

4、监管管理机制

(1)成交人所用药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指 定下发的药品。

(2)成交人应科学合理地组织和配备消杀人员、消杀设备,保质保量完成消杀任务,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3)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消杀程序进行消杀,施药之前必须提前三天贴发通知;通知上必须注明施药时间、地点及如误食后的急救措施。

(4)施药后,成交人应派人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成交人要建立消杀工作档案,每次消杀任务结束一周内,向县爱卫办提交经社区(村)及镇街爱卫办审核的消杀情况表。

(6)在服务期内,成交人有义务对四害孳生情况进行常态监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四害密度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如发生人员中毒等事故,成交人应自行处理解决。

(8)如成交人消杀组织不力,无人无证上岗、操作不规范、结果不达标,可被要求限期整改。若一年内被通报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擅自截留药品、或对消杀完成情况弄虚作假,可根据实际实际情况终止合同,并列入采购单位消杀服务黑名单。

(9)各成交人消杀工作应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并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和省市各级明察暗访检查,未达到标准或影响了创卫工作的,要追究成交人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支付违约金,同时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单位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若成交人不及时支付,采购单位可从成交人货款直接扣除。

(6)如果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完成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成交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单位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采购单位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单位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

(7)如果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延期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单位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成交人逾期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单位所受的损失。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②有效期内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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