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5.14招标公告 > 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采购公告

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4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4
截止日期:2020.05.28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的采购公告 **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委托,对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
 
招标公告正文
 
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的采购公告
 
 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委托,对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13-0034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01 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起至2020年6月30日。履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二、付款方式交付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拨款情况一次性支付。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数量:1合同包。完成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全过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界桩埋设179根,沈北境内马家堡总干、万泉河(沈阳段)、西小河(沈阳段)、长河、左小河五条河划界方案编制、措施项目等。本次采购的目标: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美河湖生态产品。本次采购根据项目特点及项目特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主要为:(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法规开展工作。 2、尊重历史。对已经完成河湖划界工作的,不在重新划定,已批复规划设计文件等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因地制宜。以强化河道管理保护为主要目标, 结合河流特性及土地利用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人水和谐。既要有利于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5、基本情况。概要叙述本市、县(区)自然概况,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等基本情况。 6、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人水和谐的基本原则。 7、目标与任务。根据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本次工作目标。 8、划界依据。列举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中采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辽宁省相关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其他等参考资料。 9、附图。以地形图为工作底图,结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等其他资料,将河湖管理范围线以河流为单位,标注在地形图上。应包括: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地形图、河流、管理范围要素、四角坐标、制作单位等内容。 10、附件。就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以书面形式,充分征求市水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结果作为附件。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 2、《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4号) 3、《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 4、《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5、《沈阳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等文件和《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标准。 7、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相关行业、地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 成果文件的深度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深度,并保证验收合格。 2、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符合发包人要求。 3、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份数提供。至少提供12份,如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中标人须无偿提供,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档1份。 4、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提供的纸质版资料应符合档案验收相关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电子文档1份;(光盘CD、DVD或U盘)电子文档必须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正版CD或DVD光盘刻录,并确保刻录内容与纸质版文档内容完全一致,无任何缺漏。电子文档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加密。 5、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实本项目全部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项目评审、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验收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技术指导等所有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七、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供应商需按实际实施项目,供应商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项目服务目标、服务工作内容、技术质量保障措施、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等; 2、供应商负责成果的可行性论证、征求意见、编制、修改等工作;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4、编制实施方案时,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如采购人提供不了的,需供应商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勘查,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中标人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5、供应商机构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清正廉洁,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6、供应商机构人员对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及业务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应妥善保管基础资料及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对外批漏。 7、成果审核成果文件应与采购人交换意见,经采购人认可后确定。对实施方案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实施方案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供应商重新核实、修正。供应商应根据审查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保证实施方案通过技术审查。 8、成果文件供应商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  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52597元。
最高限价金额:
 552596.48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5月14日8:30时起至2020年05月21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依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可现场领取,也可线上领取。具体领取方式请电话咨询。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5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14日至2020年05月2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项目联 系 人: 李翔洲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 0110 0772 0921 5034
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5-14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沈北新区河湖划界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14.doc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