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5.14招标公告 > (挂网)中江县南华镇中心学校门口街道工程

(挂网)中江县南华镇中心学校门口街道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4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德阳市招标 中江县招标 学校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4
截止日期:2020.05.19
地 区:中江县
内 容: 一、本项目经***发展和改革局 以江发改审批 〔****〕***号 批准建设,发包公告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分别为。本项目现通过非公开招标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发包。 二、项目概况(表一): 项目业主 ***城*建设办公室 项目名
关键词: 学校 街
 
招标公告正文

一、本项目经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江发改审批

〔2016〕296号 批准建设,发包公告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分别为          。本项目现通过非公开招标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发包。

二、项目概况(表一):

 项目业主

中江县城市建设办公室

 项目名称

中江县南华镇中心学校门口街道工程

 建设地点

中江县南华镇

 实施时间(工期)

90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道路160米,宽18米

 批准总投资

160万元

 其他

 

三、项目建设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或服务)

具体内容见附件

施工

中江县南华镇中心学校门口街道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在中江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纳入中江县诚信建筑企业名单的企业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

(2)自愿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企业需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同时,报名企业应当不存在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查询网址:http://jst.sc.gov.cn/)的情形。

(3)自愿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报名时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http://jst.sc.gov.cn/xxgx/Enterprise/eList.aspx)企业注册人员信息截图共五张。

资料审查时根据该平台发现报名企业不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建设单位(业主)将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

若报名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虽经在线查询显示无在建工程,但经县发展改革局在随机抽取项目登记台账查询其已经在在前的随机抽取项目中担任了项目负责人的,必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已经担任多个随机抽取项目负责人的,只需要提供最近项目的完工证明即可。完工证明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当事人、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原因、拟竣工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并附证明该工程已经完工的图像资料。在台账中查询其已经在在前的随机抽取项目中担任了项目负责人***

(5)工程开工后,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6)业主单位严格进行考勤,主管部门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到工程现场履职当月有脱岗的,发包人按照脱岗天数以每天2000元标准,向承包人收取项目负责人脱岗的违约金,如项目负责人的月平均到岗天数不足7天的视为转包。工程技术负责人***

(7)施工单位须在中选后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定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取消中选资格。

(8)承包人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本项目不接受曾在以前的非公开招标随机抽取项目中提供了虚假报名材料的企业报名(超过禁入期的除外)。

(10)本项目中选人自愿接受中江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必须提供。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随机抽取。

五、报名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申请人,自行在本网站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       

(2)抽取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  2020  年 5  月  18  日。报名时间从   2020  年5 月  19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止

(3)报名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楼第  二   开标室。

(4)发包人以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发包人采用的报价方式、工程发包价一览表

(表三):                              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

要求

工程

发包总价

备注

 施工(或服务)

固定价

*92%

128.86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发包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有关监督部门及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

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随机抽取需提供资料: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及复印件;⑤报名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①-⑤审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鲜章,且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⑥⑦项收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随机抽取需提供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拟任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及复印件;⑤报名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①-⑤审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鲜章,且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⑥项收原件。

七、联系方式***

发 包 人(全称):中江县城市建设办公室       

地  址:***

邮  编:       6181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附件:1.Jpeg格式施工图; 

          2.发包价清单(含固定单价);

          3.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4.合同样本。

5. 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人员健康状况申报卡

 

               2020 年 5 月 13 日 (公章)



施工图.rar
财评中江县南华镇中心小学校门口街道工程-招标控制价.xls
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docx
健康情况申报卡.docx

 

非公开招标项目申请函

 

                (发包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    标段发包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随机抽取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本次随机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发包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发包人通过发包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中选确认书签订之时起,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我方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按发包金额5‰的标准向招标人赔偿损失,同时纳入《信用中国(四川)》不良信用记录,并从即日起三年不得参加中江县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抽取活动。

4.我公司知晓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处罚。

5.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法人印鉴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公司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人

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法人印鉴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随机抽取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作为                (项目名称)随机抽取中选人,作出以下承诺:

1.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由承包人购买社保并签定了劳动合同,其他主要人员包括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且无在建工程。我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生病、人员死亡等确实无法履职的情况,则需出具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要求报名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我方更换除项目负责人***

3.工程开工后,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技术负责人***

4.业主单位严格进行考勤,主管部门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到工程现场履职当月有脱岗的,发包人按照脱岗天数以每天2000元标准,向承包人收取项目负责人脱岗的违约金,如项目负责人的月平均到岗天数不足7天的视为转包。工程技术负责人***

5.我方在中选后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定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取消中选资格。

6.我方将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若我方中选,自愿接受中江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必须提供。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承担弄虚作假投标责任,以及一切法律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随机抽取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江县非公开招标项目随机抽取

中选确认书

工程名称

 

发包人

 

中选人

 

中选价格

 

随机抽取操作人

 

项目负责人

***

发包人签字

        (盖章)

中选人签字

        (盖章)

监督人员签字

 

随机抽取时间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