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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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22 |
地 区: | 无锡市 |
内 容: | ***卫生健康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受***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就其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项目WXWJCG****-*** 二、预算总金额(元):******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
关键词: | 卫生 |
无锡市卫生健康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受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就其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项目 WXWJCG2020-020
二、预算总金额(元): 450000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项目 |
1 |
450000 |
经颅直流电刺激治疗仪是老年精神科为开展新技术及科研项目而申请,主要用于轻度认知功能障碍、痴呆伴精神行为症状患者,改善患者的认知功能及精神行为症状,探索其最佳刺激方案及疗效和安全性。 |
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
4.(国产设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交原件)
5.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地址、售价:
1.发布时间: 2020-5-14 至 2020-6-2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有效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健康和安全,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报价)人联系方式***
4.采购文件售价(元): 免费
六、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6-3 13:30:00
2、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3、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6-3 13:30:00
4、谈判地址:***
七、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项目 |
5000 |
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
①只允许单笔准额缴纳(按标项分别缴纳) ②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 ③务必备注项目编号及标项,可简写,不可不填 ④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免收投标保证金。 |
八、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谈判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在2020年5月21日10:00前以书面形式向联系人***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中分别按照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策实施采购。
4.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
(2)投标(报价)人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一小时到达投标现场,以免延误。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答疑会,或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
九、 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无锡市卫生健康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85036B)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87605M)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发布时间:2020-05-14 15: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