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竞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公告附件2.6条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竞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 2、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审计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根据审计价结清余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竞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20年5月21 日09时30分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6、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办法。 7、竞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发包文件、发包控制价、发包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发包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竞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8、近半年内(2019年11月至2020年04月)投标人连续3个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件第8小条。(注:报名项目负责人*** 9、项目负责人*** 10、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本工程响应文件解密实行有限数量制。 1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发包文件竞标须知前附件补充条款第10条款。(注:不接受开标会现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