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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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03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污水处理厂 |
关于祥坂、浮村及桂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祥坂、浮村及桂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书。
一、招标编号:FJJF20200015
二、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暂定数量(吨/年) |
最高单价限价(元/吨) |
总价约 (元/年) |
处置工艺路线 |
服务期 |
1 |
祥坂污水厂污泥处置 |
含水率约8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约21900 |
230 |
5037000 |
堆肥 |
二年 |
2 |
浮村、桂湖污水厂污泥处置 |
含水率约8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其中浮村:约14600 桂湖:约150 |
230 |
3392500 |
堆肥 |
二年 |
三、资格标准(合同包1、2):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污泥处置资质(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根据国办发[2016]81号、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1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2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7.3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规处置招标人污泥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的书面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6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6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八、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帐户:合同包1: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合同包2: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九、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议。
十、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则表示参与投标的有关各方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fw.fujian.gov.cn)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
传 真:0591-87582611
网址:Http://www.fjjfjt.com
电子信箱:fjjf10@163.com
十四、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及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帐户: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 |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账 号:117090100100030790 |
账 号 :12253000000268683 |
十五、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