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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四港镇原美最时公司地块场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3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吕四港镇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吕四港**美最时公司地块场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招标项目情况: 位于龙玺壹号地块东侧的原美最时公司地块去年被*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总面积为**.**亩,原为工
 
招标公告正文
启东市吕四港镇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吕四港镇原美最时公司地块场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招标项目情况:
位于龙玺壹号地块东侧的原美最时公司地块去年被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总面积为46.37亩,原为工业用地,现被列入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故将对本地块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组织实施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19.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中含相关附件、人工费、辅材、检测、人工保险、调试、使用培训、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施工、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供应商独立承担过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国有单位委托的场地土壤调查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及相应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6)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 10:00 密封送至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不论何种原因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
地址:***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向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交纳人民币 39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投标报价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账户:3206266301201000095641
开户银行:吕四农商银行。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递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 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 主要服务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对原美最时公司地块场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国家及南通市场地调查等相关规范、规定,完成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编制、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污染源初步分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及分析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评审验收一系列任务。
●科学选择监测因子,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因子要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
●土壤及地下水布点合理,满足国家及南通市相关要求;
●现场要采取一定的质量控制措施,客观反映场地环境质量;
一)编制依据、规范:
①《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⑤《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⑦《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令);
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服务期限:本项目要求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在此期限内,采购人按照招投标文件对所有需求内容进行审核,如有任何不满足项责成中标供应商在3日内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整改到位则视为违约。
3.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www.qidong.gov.cn/)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须到启东市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因采购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报告。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1年在吕四港镇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1年在吕四港镇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单价总和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在中标人出具环境污染评估报告后付至合同价的75%,余款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二0二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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