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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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宁德市 |
内 容: | 第*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二中和二附小扩建项目山体爆破移除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审[****]**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东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 |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二中和二附小扩建项目山体爆破移除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审[2019]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控制价为13040461元,山体移除土石方约 18 万m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东侨二中和二附小扩建项目山体爆破移除工程,总挖方约 18 万立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闽建筑(2015)5号:企业新资质管理,取消土石方资质,直接发包的土石方应发包给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040461.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同时具备公安部(GA990-2012,GA991-2012)文件规定满足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B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备项目所在地(蕉城区或东侨经济开发区)经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盖章的安全现状或验收评价报告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若投标人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蕉城区或东侨经济开发区)内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可租赁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相关证明材料及租赁承诺函(承诺函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闽建筑〔2018〕3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3日 00:00:00至2020年5月18日 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宁德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陆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6月5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82006,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71077,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