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ORG63410120200512-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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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5.12 |
截止日期: | 2020.06.04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页岩气定向钻井提速配套工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钻采院服务招字****-*-**号 佳华招采****-*** 一、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委托,**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 |
页岩气定向钻井提速配套工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钻采院服务招字2020-4-08号
佳华招采2020-110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为加快川渝地区页岩气油气勘探开发进度,缩短造斜段和水平段的钻井周期,减少钻具的粘滑震动,延长钻头和仪器寿命,提高机械钻速,增强井下钻具组合的效能,保证在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储层钻遇率,保障井下工具安全,拟对川渝地区及相似区域深层页岩气水平井进行定向钻井提速配套工具服务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为川渝地区及相似区域提供页岩气定向钻井提速配套工具服务
2.2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及招标人指定的相似区域作业现场。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计开始作业时间在招标结束后1个月左右。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服务要求:详见招标编号为钻采院服务招字2020-4-08号的招标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力推进器和震击器工具服务业绩。
4. 投标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5. 投标人不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
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情况,2019年1月1日至今无法律纠纷情况。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5 月 13 日至 2020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 14 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号招标部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 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J版)发送至邮箱:109489911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
4.3 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 2 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 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
4.6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的方式。
4.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确认函格式》。
4.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1094899115@qq.com |
***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 月 4 日9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会议室)。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逾期送达;
(3)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5.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人应提交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项目合同主体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代收,
(1)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账号:51001828601051505373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页岩气定向钻井提速配套工具服务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
开标时间:2020年 6 月 4 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会议室)。
中标单位按通知与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签订合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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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618300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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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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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