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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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铜陵市 |
内 容: | (小额)*****灰河乡 **** 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三岔口至小区入口段)定点抽签公告 一、项目情况 *、项目地点:*****灰河乡。 *、项目概况:按照总说明、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工 期:**日历天 *、项目控制价:*******元(含暂列金额**.*万元,暂列金额不计税) |
关键词: | 小区 公路 路 |
(小额)铜陵市郊区灰河乡 2020 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三岔口至小区入口段)定点抽签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铜陵市郊区灰河乡。
2、项目概况:按照总说明、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3、工 期:45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2155719元(含暂列金额19.5万元,暂列金额不计税)。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2%(暂列金额不下浮),即1920432.72元(含暂列金额19.5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铜陵市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中公路类别中企业。(名单详见铜陵市交易中心网站“定点库”栏)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
三、特别说明
为保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切实做到“不见面、少聚集”。我们谢绝投标人前往开标室参与本次抽签活动。本次抽签活动,全程网上直播,投标人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视频直播地址”栏中选择对应开标室链接观看,也可访问如下链接观看:
http://ggzyjyzx.tl.gov.cn/tlsggzy/infodetail/?infoid=5c8a6e4a-243b-4e1a-8e75-0d3470e329e4&categoryNum=012
四、定点抽签时间及方式
1、定点抽签时间:
2020年 5月15日,下午1时30分
定点抽签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
2、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在本项目所需专业备选库中随机按顺序抽取三家单位,第一抽中的单位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备选人,若第一成交备选人放弃成交资格,依次递补。
开标现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四方人员共同见证抽取,抽取结果在网站公示。
五、重要提示
1、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第一成交备选人无异议可向招标代理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拟派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进行核验;放弃成交资格的,提供书面放弃成交资格函件(见附件);若第一成交备选人放弃成交资格,第二、第三成交备选人依次递补。
2、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按放弃成交资格处理。
3、若三家单位均放弃成交资格,项目流标。
4、经与行业监管部门沟通,本项目放弃成交资格的单位,不进行相关处罚。
六、其他说明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成交备选人。
1、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
2.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企业。
3、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4、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5、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七、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3%)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八、招标代理费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金额:11347 元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不含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比例支付。完成50%工程量支付30%合同价款,完成70%工程量支付50%合同价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备案手续、竣工结算经审计局审核结束后付至审计局审定总价款的97%;其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均无息)。
十、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
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
2、交通部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交通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4、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7、人工费:安徽省交通厅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文。
8、税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文。
9、材料价格执行2020年第3期《铜陵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参照近期市场价(不含进项税)。
十一、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由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的项目结算:如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下浮比例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D.工程实施后,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累计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3%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超过正负3%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3%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一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E.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F.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G.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十二、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报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如不及时报送,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造价1%,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扣除。
2、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超出金额给予处罚,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其他约定:
1、施工期间,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函[2018]80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部、省和铜陵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2%违约金。
2、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区域围挡、排水、交通组织及疏导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交通组织及疏导需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3、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4、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5、该工程严格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十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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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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