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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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6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轨道交通*号线控制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主变电所空调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 HY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号线控制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主变电所空调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轨道交通*号线****年运营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空调 |
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主变电所空调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 HYZB-2020-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机房精密空调及主变电所空调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轨道交通1号线2020年运营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地铁控制中心机房及华庆路变电所与解放大路变电所精密空调维保工作。维保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空调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日常保养、故障修。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及完成其他作业配合,参与各种演练,开展安检设备资产清查工作,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参与并配合自然灾害、大客流、火灾、防汛等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地铁控制中心机房精密空调50台;解放大路变电所立式空调6台,分体空调1台;华庆路变电所值班室分体空调1台,立式空调6台。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对上述空调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招标。
2.3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 维保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具有应急大型抢修能力,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且不得再在其他项目中任职,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3.4 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
3.5 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8]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投标人近3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8]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7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9)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10)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1)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华庆路999号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