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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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4 |
地 区: | 庆元县 |
内 容: | 基本信息 询价单编号 ***************** 采购目录 其他货物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 采购单位 *****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方式 *********** 传真 |
询价单编号 | 32020042954348085 | 采购目录 | 其他货物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0-05-11 12:00:42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0-05-14 15:00:00 | 采购单位 | 庆元县公安局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39800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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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侦查室建设设备 |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 |
1项 |
附件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丽水市 庆元县 松源街道 濛洲街91号庆元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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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硬件产品必须提供全新的产品;必须明确投标品牌及型号,拒绝三无产品,如本投标文件有推荐品牌的设备必须明确投标品牌及型号,否则招标人将作无效标处理。 3、签订合同前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提供移动式视频智能研判系统产品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提供移动式视频智能研判系统产品省级或以上单位出具的软件评测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无效。 4、为确保配置合理及产品符合使用单位要求,供货时,必须符合所有参数要求并针对本项目做测试,不符合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采购单位不予验收,并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报价系全部费用报价,如有少量设备配件遗漏应当视同包含在报价中,不得影响整个系统验收使用。提供产品送货、安装、调试(硬件、软件)服务。免费提供上门服务,设备必须承诺质保3年,供应商对故障的响应时间为2小时,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排除,必须提供备件。招标人除提供安装所需的网络、市电接口条件、设备存放场地以外,设备装卸及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6、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作无效标处理;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质保期叁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7、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设备清单、备注要求必须全部满足,不能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