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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高新区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环保排查监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1
截止日期:2020.06.01
招标代理: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其**高新区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环保排查监管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N-G-***号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环保排查监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其苏州高新区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环保排查监管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20-N-G-025号

二、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环保排查监管项目

三、招标内容:

采购需求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要求,以务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和《关于鼓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苏州高新区将开展“第三方服务”污染整治创新工作模式,为引入“环保管家”做准备。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全面排查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隐患,现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开展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环保排查与监管工作。

服务期限:辅助监管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辅助环保排查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

项目地点:苏州高新区,具体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单位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能力,投标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

五、报名流程:

(一)申领CA

苏州市(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已上线,CA证书办理内容如下: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

4、CA办理咨询电话:***

CA证书相关办理事项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二)登录报名

1、供应商进入 “苏州(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点击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CA锁登录,插入CA证书登录后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2、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材料,由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响应单位,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914088964 (技术人员); QQ:864274166(软件客服)

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1日14: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14: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备注: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公开、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开标(公开、谈判、磋商、询价)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1日14: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须承担一旦中标但无法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朱晓芹 电话:***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疫情期间投标说明: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采购文件附表,加盖响应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4、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1495000.00)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215002电 话:***

传 真:0512-65238892 联 系 人***

2、采购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联系人:毛祺 联系电话***

3、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十、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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