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法庭、会议系统(2020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34614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3.4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法庭、会议系统(2020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511-072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0-10415)
3、预算编号:00-20-1063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包含4方面建设内容:(1)建设10个民事高清法庭,更换10个法庭共计40台摄像机,更换10台法庭的庭审主机; (2)实现原第10调解室与信息管理中心系统的音视频信号的直连与系统集成; (3)实现与全市法院庭审系统的对接,实现全市法院范围内的庭审直播、点播功能;实现本院庭审系统的直播、点播、录制、审核、存储、解码、光盘刻录和备份上传等功能,并可通过网络以多种视频应用形式全面展现庭审过程。 (4)实现与上海法院庭审无纸化和庭审记录改革的兼容与对接。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90天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434614.00元(国库资金:2434614.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5-1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5-1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5-1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5-21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05月22日(星期五)9: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336 |
邮编: |
200082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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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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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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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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