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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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鹤山市 |
内 容: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人民检察院 *、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新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内容说明和费用总价 *、采购项目内容:购买七座小型执法执勤车一辆 *、车辆明细:上汽通用别克牌GL*、排气量*.*T、国六排放标准 *、费用总价:人民币***,***.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1、采购人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新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内容说明和费用总价
1、采购项目内容:购买七座小型执法执勤车一辆
2、车辆明细:上汽通用别克牌GL8、排气量2.0T、国六排放标准
3、费用总价:人民币245,300.00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江门车辆定编办批准,我院现需购买一辆七座商务车,厂牌为别克牌SGM6531UBA1。根据属地定点采购的原则,江门市合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该品牌车辆的定点供应商,现因该公司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期已满,政府不再续约,已不能继续销售。因此决定采用自行采购方式,江门市通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江门市唯一一间别克品牌4S店,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江门市通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唯一供应商地址:***
本公示期限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3日。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自行采购小组
联系方式***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