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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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01 |
地 区: | 嘉兴市 |
内 容: | **路****号原*****农机管理站 招租规则与须知 一、本规则与须知适用于参加招租活动的竞租人。 二、竞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则。依程序进入竞标现场的人员,即表明已自愿接受本规则和须知。 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秩序及会场须知,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竞标 |
关键词: | 路 |
城东路1165号原嘉兴市郊区农机管理站
招租规则与须知
一、本规则与须知适用于参加招租活动的竞租人。
二、竞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程序进入竞标现场的人员,即表明已自愿接受本规则和须知。
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秩序及会场须知,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竞标人凭“竞租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入场竞标。
五、竞租报名仅限于具备独立法人单位,一个竞租人只允许1人进入招租现场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六、以密封方式竞租报价,每份标书密封于一个信封之内,信封上注明竞租标的名称、竞租单位名称。一个竞租人只能有一次出价的机会。竞租人须认真填写标书,竞租书一旦填写完毕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竞租书价格栏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不符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七、本次竞租标的是城东路1165号原嘉兴市郊区农机管理站,本次招租为此标的8年的经营权及使用权,竞标结束后,租赁合同第一期签订的期限为5年(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第二期3年(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的租赁合约原则上直接与本次中标的竞标者续签。租赁期限内因土地征收、房屋安全、外部干扰等特殊因素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租金实行一年一支付,每一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年度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于2020年5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租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第二年租金于2021年5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租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以此类推;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八、本次招租标的设有下限价和上限价(详见附件1),低于下限价和高于上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九、开标: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投递的为有效标书,由主持人在开标现场当场宣布,以最高竞租价中标,出现多个竞租价相同时,提交竞租保证金时间早的竞租人中标。
十、其他约定
1、中标的竞租人在租期内引入的产业必须符合南湖区解放街道要求。如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招租人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一个月内腾退,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招租人不对中标竞租人的支出和投入作任何形式补偿或赔偿,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的竞租人在中标后招租的企业前期办理的一切手续费及由于政策变化、审批事项可能带来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后,承租人的各类改造方案需经招租人同意,整体统筹考虑后方可施工。(内部的水电、消防设施改造和雨污水改造由承租人负责承担,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租期或费用补偿要求。)
4、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因城市规划、开发建设等情况时,由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按照乙方前3年新建(改造)临时或永久建筑的实际投入情况,按政府或有关单位补偿价格的一部分予以补偿。第4年开始至租赁合同结束,承租人在租期内的装修、改造以及其他任何费用支出和投入,招租人均不作任何补偿。
5、在租期内如果有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承租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类审批,租赁合同终止以后,承租人搭建的临时或永久建筑如不拆除,则使用权及产权均归招租人所有。
十一、竞租成功的竞租人现场签字确认,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
十二、竞租人必须遵守招租现场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不得阻挠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即取消其竞租人资格,今后不得参加该市场任何经营的竞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公示、报名地址、时间、竞租保证金:
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5月22日,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1250号秀宏大楼814办公室,联系电话***
报名时需提交3万元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竞租保证金缴款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嘉兴市秀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禾城农商银行;开户账号:201000115426055。
十三、开标地址、时间:
嘉兴市秀洲区东升西路1250号秀宏大楼813会议室,须在2020年5月25日上午9:30前密封递交竞租材料,否则作弃权处理。
十四、报名时向招租方领取:1、竞租规则与须知一份; 2、竞租相关表格(竞标时须密封在信封中)。
本规则和须知仅适用于本场竞租会,解释权归嘉兴市秀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租人:嘉兴市秀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 月11日
附件1:
城东路1165原嘉兴市郊区农机管理站
招租下限价和上限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平米) |
下限价 (元/年) |
上限价 (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城东路1165号原嘉兴市郊区农机管理站 |
3528 |
37000 |
38850 |
30000 |
附件2:
投标函
嘉兴市秀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城东路1165号原嘉兴市郊区农机管理站招租规则与须知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并经过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标的物及合同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竞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城东路1165号原嘉兴市郊区农机管理站租赁项目全部内容行竞标。最终投标价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加竞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竞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竞标成功,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起2天内,按约定与你方签订租赁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竞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竞标书
序号 |
名称 |
出租面积(平米) |
合价(元) |
1 |
城东路1165号原嘉兴市郊区农机管理站 |
3528 |
|
备注:投标合价为每年租赁费用,每年进行结算。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嘉兴市秀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竞标及其它文件,并参加开标、询标,负责商议、签订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秀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公平原则就房屋及相关设施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城东路1165号原嘉兴市郊区农机管理站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约为3528平方米水泥地一块;砖围墙一堵,面积为431.4平方米;自建房一幢,面积为150.48平方米;
1.2租赁物的土地性质、房产具体用途性质乙方已知悉,乙方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如果所从事的项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整体出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即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租赁合同时间到期后,第二期3年(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的租赁合约原则上直接与本次中标的竞标者续签。租赁期限内因土地征收、房屋安全、外部干扰等特殊因素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大写:3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将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2 租金:第一期房屋租金(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每年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3.3租赁物的水费、电费及其他燃料费和电话费、卫生费、维修费、保安费、保险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供电、供水的手续由乙方以甲方指定的单位名义申请办理,并由乙方组织实施,因办理、改造供电、供水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4.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并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责任后30日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2租金实行一年一支付,每一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年度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于2020年5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租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第二年租金于2021年5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租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以此类推;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租金支付采用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或按双方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名:嘉兴市秀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开户行:浙江禾城农商银行
帐号:201000115426055
4.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因城市规划、开发建设等情况时,由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按照乙方前3年新建(改造)临时或永久建筑的实际投入情况,按政府或有关单位补偿价格的一部分予以补偿。第4年开始至租赁合同结束,承租人在租期内的装修、改造以及其他任何费用支出和投入,招租人均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管理
7.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在消防安全等方面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等,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报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7.5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负责做好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如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7.6 该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
8.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因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8.3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租赁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生产、生活,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装修条款
9.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新建等,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扩建、新建等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需报批的,还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并通过相关单位安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9.2如装修、改建、扩建、新建等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产生影响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9.3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扩建、新建等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由于乙方的装修、改建、扩建、新建等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原承租物已不能复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应拆除投入的经营设备、设施等可移动财产,但租赁物原有设备设施(租赁期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属于租赁物的装潢装修物、属于更新的设备设施等附着物、增设物不得损坏和拆除的,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乙方损毁、拆除的,必须承担赔偿或恢复责任。乙方交还出租方租赁物时,必须保持租赁物完好适租状态,不得留存自有财物,否则出租方有权作无主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在装修期及经营期内,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物的转租
10.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承租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转租。如存在转租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及未到期已支付的租金。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11.1 在租赁期内,若乙方欠交租金或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2 在租赁期内,若乙方欠交租金或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电话、张贴公告、传真及信函等书面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后,甲方将申请法院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12.1 因国家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等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
12.2本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不包括现存放于租赁物内的空调、家电、办公用具等物品,此类物品近期由甲方自行拆除。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搬离租赁物,并将所租赁房产返还甲方。
13.2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四条广告
14.1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宣传、变相宣传、发布广告、招商等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抵押等融资活动。
第十五条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7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文件
17.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嘉兴市秀禾农 乙方(印章):
业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