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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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5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tyle type="text/css">table{margin:*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px;}._WZ_T_* |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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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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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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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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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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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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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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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茶炉整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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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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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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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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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电茶炉整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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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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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后的电茶炉达到《铁道客车电热开水器技术条件》(Q/CR 277-2016 )标准。
2.满足《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中规定的电茶炉试验的各项条件
3.对电茶炉进行全面分解,不锈钢外壳原型不变并进行抛光处理,对损坏部位按原型尺寸、原不锈钢型号更换;其它部分全部更换新品(包括控制箱组成、各水箱组成、加热原件、管路组成等),对不具备防干烧功能的加装防干烧装置。
4.承揽人使用的主要材料应满足国家和铁路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规范,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生产时间)的材料设备。检修后的电茶炉必须具有检测合格报告及装箱单并使用纸箱(纸箱上须有检修单位、检修年月等)包装。
5.电茶炉检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配件承揽方无处置权,必须返还委托方。
6.电茶炉总成或配件报废,承揽方必须出具报废单,并经委托方确认后方可报废。报废电茶炉总成或配件须返还委托方,并附报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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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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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茶炉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承揽方在12h内进行维修处理。
2.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及时予以更换或进行维修。
3.在维保期内,由于检修质量不良而影响列车正常安全运行、或危及旅客和铁路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造成其它事故的,并按照相关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程序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承揽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委托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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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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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
2.如果承揽方在维修过程发生因使用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揽方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三日内应给于答复。承揽方对于委托方提出的索赔应负有责任,承揽方负责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承揽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报价中包含检修范围内所有人工费、配件费、材料费、打包费、往返运输费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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