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5.11招标公告 > 美姑县九口灌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美姑县九口灌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11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凉山彝族自治州招标 施工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11
地 区:凉山彝
内 容:***九口灌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九口灌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美水发【****】*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普水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
关键词: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美姑县九口灌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美姑县九口灌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美姑县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美水发【20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美姑县巴普水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和县级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美姑县巴普水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2016】4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6071101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凉山州美姑县 ;
2.2 建设规模: 新建列侯1#取水口、列侯2#取水口,新建勒合干渠7746.29m,千哈支渠1758.75m,对九口堰和瓦洛堰2条干渠进行整治和续建(其中九口堰3086.05m,瓦洛堰2417.82m)及新建渠系建筑物 ;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
2.4 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
2.5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2(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01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05月05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马水河街5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美姑县巴普水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编: 61645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6150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20年04月21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