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口镇状元岙出让地块西侧、南侧综合配套工程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奉发改溪投【202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溪口镇状元岙出让地块西南侧
建设规模:1、北环线综合管线工程,东起诚信路,西至龙溪公路,全长约1530米,主要建设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以及各类管线等;2、龙溪路综合管线工程,南起北环线,北至大爱城地块西侧入口,全长约400米,主要建设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及各类管线;3、状元岙出让地块西侧入口道路及综合管线工程,西与龙溪路相连,长约50米,宽12米,主要建设沥青路面浇筑及各类管线工程;4、状元岙出让地块南侧入口道路工程,南与北环路相接,长约185米,宽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沥青路面浇筑等;5、增设给水提升泵站一座,位于北环线与龙溪公路交叉口,设计水量约3000m³/d
项目总投资:约2819万元
工程预算价:1394.08万元
招标控制价:1296.4944万元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给水提升泵站、综合管线及道路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电子信用证登记信息在奉化呈“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查询的数据为准)。
3.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7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的人员基本信息及证书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8 拟派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1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受此规范约束;
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1日9时至 2020 年5月15日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溪口镇新一路518号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溪口分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大厅一楼 综合受理29号窗口),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 式 ①: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若是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的,须先到溪口镇财政办公室办理入账手续或者以支票倒解形式入账)
收 款 人: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溪口支行;
银行账号:3901 3201 0900 0034 056。
形 式 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5.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若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保险保单正本原件须在开标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3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联系电话***
备注:投标保证金请异地汇款汇入,不支持行内转账或同城转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溪口分中心(溪口镇新一路518号二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代表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代表的“健康状况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递交的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4投标人代表应保证开、评标期间联系方式***
6.5为便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询汇总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请各投标人在电汇操作时备注标明所投项目名称,为防止汇款失误,可在汇款后及时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确认是否到账,并在开标当日向中心工作人员申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查询电话:***
6.6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投标人代表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议自驾方式到达开标地点,全程佩戴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体温测量及其防疫工作要求,如未戴口罩或是体温测量异常,或不按规定接受其他防疫工作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7为便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减少对办证大厅的影响,本项目开设投标专用通道,各投标人代表由溪口镇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南侧停车场处大门进入开标会场。
6.8为确保项目开、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本项目将邀请公证机构对项目全过程实施公证。
6.9因防控措施要求,有可能增加人员登记、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确保各投标人及时提交,请各投标人提早到场。
6.10开标结束后由代理单位统一电话联系告知投标单位开标会议结束。
6.11如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fenghua.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0574-88595036、13185918275
传 真:0574-8859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