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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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4 |
地 区: | 合肥市 |
内 容: | pe="text/css">table{margin:*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px;}._WZ_T_*{text-i |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新增无线智能便携式单车试验器项目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新增无线智能便携式单车试验器项目 |
|
台 |
1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05609168,传真:***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技术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
手机:13505609168
办公室(传真):0551-62125048
地址:***
邮编:230011
附表1:
新增无线智能便携式单车试验器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2018年 5 月
一、技术指标 |
1.工作电源: DC3.6V-4.2V; 2..Li+电池充电时间<11小时; 3.Li+电池容量:充足电后,待机时间≥6天,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 4.压力量程:0-1000kpa; 5.压力测量精度等级:0.5级; 6.传输距离:可靠传输距离≥50米; 7.使用环境温度:-20℃ - +65℃; |
二、质量性能指标 |
1、无线智能便携式单车试验器系统须满足《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TG/CL 226-2014)中单车试验及单车试验器机能检查的要求。 2、无线智能便携式单车试验器系统须采用分布式组网结构,由手提式无线风源控制执行器、无线手持操控显示终端、无线副风缸风压数据采集仪、无线制动缸风压数据采集仪和系统管理软件五个部分组成,要便于安装、使用和维护。 3、无线智能便携式单车试验器系统须采用可充电锂电池电源供电,使用时无须外接电源。 4、无线风源控制执行器采用便于携带的手提式结构,外壳尺寸(不含进、出风接口)应满足长≤50cm;高≤35cm;宽≤20cm,其进、出扣均应采用快速接口方式。 5、无线手持操控显示终端显示屏尺寸应不小于3寸,并配有塑胶外套保护。 6、副风缸、制动缸风压数据采集仪安装使用应具有无需布线、拆装方便、风压采集精确稳定等特性。采集数据后可无线发送至手持终端。 7、所有的试验操作须能通过手持操控显示终端无线遥控完成,手持操控终端可实时显示风源压力、列车管压力、副风缸压力、制动缸压力及试验状态和试验结果,并存储记录试验数据。 8、试验记录数据应具有无需中转、可直接上传至系统存储备份等特性。 9、对以上技术要求的实现或解决办法须进行逐条具体详细描述,不能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或类似文字。 |
三、售后服务要求 |
1、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安装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设备发生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负责设备操作培训。 4、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5、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4份和电子版资料。 |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