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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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1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地 区: | 宿迁市 |
内 容: | 各供应商: **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税务局委托,就*经济开发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新区存量房计税价格单项评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新区存量房计税价格单项评估服务 (二)采购编 |
各供应商: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委托,就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存量房计税价格单项评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存量房计税价格单项评估服务
(二)采购编号:JSLX[2020]010
(四)采购需求:对采购方提交的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园区范围内单项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旧房转让重置价格评估。包括因纳税人房地产交易申报价格与税务评估系统计税价格相差过大,形成价格争议需单项评估项目;旧房转让重置成本评估;股权转让涉及房产、土地资产评估及重置成本评估;其他涉税房产、土地评估(详见第四部分)。
(五)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u201c三证合一u201d的提供u201c营业执照u201d,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9年1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一级以上资质和土地估价江苏省级以上备案资质;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u201c四、供应商信用信息u201d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单位负责人***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www.creditchina.gov.cn)、u201c中国政府采购u201d网(www.ccgp.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评审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0年05月10日9:00至2020年05月15日 17:30。
(二)报名地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本项目采用非现场发售招标文件方式
(三)文件获取方式:1、报名流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电子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电子件。将所有报名资料原件电子件发送至2328347270@qq.com邮箱
2)标书款,联系代理机构缴纳报名费,需备注报名的项目名称,费用200元/份。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13851359753确认完成报名。
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报名联系人:钟艳 联系电话***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0年05月 21日09:00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05月 21日09:30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磋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7楼716室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