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SDYLYCGGS202005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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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5.09 |
招标业主: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高邮市 |
内 容: | 采购公示名称: **登峰城*建设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文体公园管理分公司基站电费 采购公示编号: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 终止: 否 采购公示正文 甲方:**登峰城*建 |
关键词: | 公园 |
采购公示正文 | |||||||
甲方:高邮登峰城市建设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文体公园管理分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 为保证无线信号覆盖效果,确保甲方所属区域内的用户通信畅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投资在甲方区域内建设滴灌点,保证小区覆盖。 为明确双方责任和相关义务,双方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1.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日报社楼顶安装相关通信设备,并提供设备接电(AC220V)和防雷保护接地位置。 2. 甲方为乙方人员设备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提供方便。 3. 甲方如需进行内部布局的调整、改造、装修或承租方更换,提前通知乙方予以配合。 4. 甲方应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因不可抗拒事件而导致乙方设备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 1. 乙方负责提供室内分布系统全套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开通。 2. 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查修,保证用户通信畅通。 3. 乙方在维护和调整设备时,应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定与制度。 4. 乙方为所属设备安装电表(每个设备一只电表),乙方应将当月用电量在次月5日前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电价以0.98元/度计算(今后甲方可根据供电部门电费单价为标准作相应调整),电费每年一次。乙方须在每年11月底付清上年11月份至当年10月份期间电费,甲方应出具正式发票给乙方。乙方延迟支付电费的,延迟期间每日应按迟延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迟延金,累计迟延达十五日的或迟延超过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 在甲方通知乙方有内部布局的调整、改造、装修或承租方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进行配合。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四、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