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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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5 |
地 区: | 兴化市 |
内 容: | 预公示 项目名称 五里亭家园(东五里安置房)项目 项目编号 S**************** 招标人名称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局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建设住宅*****.*平方米,配套商业、 |
关键词: | 监理 |
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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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五里亭家园(东五里安置房)项目 |
项目编号 |
S3212810351002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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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州泰和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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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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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项目规划建设住宅74899.4平方米,配套商业、社区办公用房、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厕、物业用房等3948.64平方米,配电房、传达室650平方米。另建设地下面积29895.43平方米、地上不计容车库面积1669.1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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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兴化市兴临路西侧,南亭路北侧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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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5 月09日8时30分 |
预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5 月 15 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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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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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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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者[工程建设监理综合资质])并且[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乙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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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
对投标人的 其他要求 |
1、工程款支付:按当年(6月底、12月底)完成的监理工程量金额支付此部分的监理服务费金额的40%(需附审核清单等有效附件,不含已付款工程量部分)。所有房建工程、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报送监理资料、全程影像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5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80%;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满二年根据审计结果结清余款(扣除违约金)。每次支付监理费时,监理方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监理费=投标费率×过程施工跟踪审计价)。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4、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5、投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2019年12月~2020年5月)内本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属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要求:①项目负责人*** 7、其他: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客服:4009980000。 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从兴化诚信库获取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作为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的附件。 9、投标项目总监不得担任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 10、投标人资格要求为资质一或者资质二,资质一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并且[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二为[工程建设监理综合资质]并且[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乙级](含)以上)。 11、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1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 13、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出具的“拟派总监标前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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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见附页;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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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示说明 |
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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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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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电话 联系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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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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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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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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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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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6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选取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0.1~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66.00分 |
监理方案 |
质量控制方案 |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
5.00分 |
进度控制方案 |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
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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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方案 |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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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方案 |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
4.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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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
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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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未超过120页 |
监理方案超过120页的,扣1分。 |
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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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所学专业为工民建、房屋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的得1分; (2)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得1分; (3)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1分; (4)取得国注监理资格满12年得1分,满8年得0.5分。(按投标之日计算) 注:以诚信库获取的相关证书为准,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
5.00分 |
其他评审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投标人须提供适用于的本项目的设备、仪器清单如下: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裂缝测宽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涂层测厚仪、回弹仪、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仪、楼板厚度检测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上述仪器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仪器检定证书,仪器齐全的得 2.5分,少一项扣 0.5分,少两项扣1分,少三项不得分。 |
2.5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企业近5年(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加分依据、证明材料: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备案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载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则以总建筑面积最小者为计分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拟选派总监业绩:拟任总监近5年(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加分依据、证明材料: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备案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文件载明总监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载总建筑面积不一致,业绩时间段内有重合的项目工程业绩,则以总建筑面积最小者为计分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所提供的企业和总监业绩必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相符,否则作不诚信处理。 投标企业和拟派总监业绩只计算一次加分,不重复得分。 |
8.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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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企业承担的类似住宅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企业承担的不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25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0.5分,有效期二年;国优加0.75分,有效期三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奖项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项,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为计分依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拟任总监负责的类似住宅工程项目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拟任总监负责项目的不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25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0.5分,有效期二年;国优加0.75分,有效期三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加分时,仅对拟任总监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奖项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项,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其中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为计分依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文件中载明的总监必须一致,否则无效。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所提供的企业和总监奖项工程必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相符,否则作不诚信处理。 投标企业和拟派总监奖项只计算一次加分,不重复得分。 |
1.50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2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4.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
20.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21、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