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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监理2标段(越达路站(不含)-安新路站(含)-蔚山路西站(含)-硅谷广场站(含)-硅谷大街站(包含车站及站改)主体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09 标签: 吉林省招标 轨道交通招标 广场招标 监理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09
截止日期:2020.06.09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城*轨道交通*号线工程项目监理*标段(越达路站(不含)-**路站(含)-蔚山路西站(含)-硅谷广场站(含)-硅谷大街站(包含车站及站改)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轨道交通*号线工程项目监理已由吉发改审批[****]**号文批
关键词: 轨道交通 广场 监理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监理2标段(越达路站(不含)-安新路站(含)-蔚山路西站(含)-硅谷广场站(含)-硅谷大街站(包含车站及站改)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0-105-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监理已由吉发改审批[2020]80号文批准建设。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监理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监理2标段(越达路站(不含)-安新路站(含)-蔚山路西站(含)-硅谷广场站(含)-硅谷大街站(包含车站及站改)主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监理2标段(越达路站(不含)-安新路站(含)-蔚山路西站(含)-硅谷广场站(含)-硅谷大街站(包含车站及站改)主体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计划工期:2020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30日。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建设规模: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为西南-东北向骨干线,加强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中心城的联系,引导长春城市格局的合理发展。线路起于硅谷大街与卓越大街交汇处的西南枢纽站,途径超强街站、顺达路站、越达路站、安新路站、蔚山路西站、硅谷广场站、硅谷大街站、繁荣路西站、南湖广场站、湖西路站、工农大路站、文化广场站、同志街站、人民广场站、大经路站、亚泰大街站,终于东大桥站。线路全长19.657km,共设置18座车站,换乘站8座,在蔚山路西站与远景空港线换乘;在硅谷广场站与在建6号线换乘;在硅谷大街站与已运营3号线换乘;在南湖广场站与规划7号线换乘;在湖西路站与远景双阳线换乘;在文化广场站与已运营2号线换乘;在人民广场站与已运营1号线换乘;在东大桥站与已运营4号线换乘。在绕城高速绿化带设鲁家屯车辆段一座。

2.8本次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越达路站(不含)-安新路站(含)-蔚山路西站(含)-硅谷广场站(含)-硅谷大街站(包含车站及站改)的车站及区间的土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车站土建工程、区间土建工程、景观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管线改迁工程(不含通信,有压管线,电力排迁)、综合接地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和电缆隧道工程等(不包含预制构件和盾构管片的生产))的施工、安装、调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试运行、载客试运营、工程最终验收和质保期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上监理工作包括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9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5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五年(2015年至今)完成城市轨道交通主体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且项目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单位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文件时须携带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3 监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近五年(2015年至今)承揽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总监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总监理工程师保持一致,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

3.11(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

3.13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监理项目1、2、3、4、5标段任意标段进行投标,若投入各标段为相同监理机构人员,按评标顺序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评标顺序为1、2、3、4、5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月05日09至2020年0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一楼102室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持回执单与招标公司联系,联系人***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

(6)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阜企业提供);

(8)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名义投标)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9:00分,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西区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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