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5.09招标公告 >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生物刺激反馈仪采购招标公告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生物刺激反馈仪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0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09
截止日期:2020.05.15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 ****西医结合医院 生物刺激反馈仪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机构:****西医结合医院 ****年*月*日 一、项目概况 *、招标产品:****西医结合医院生物刺激反馈仪。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涉及妇产科生物刺激反馈仪*台。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关键词: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生物刺激反馈仪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机构: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059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产品: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生物刺激反馈仪。

2、招标内容:本次采购涉及妇产科生物刺激反馈仪1台。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特定条件:

(1)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止,工作日期间每天9:30—11:30,14:00—17:00。

2、地点: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孝陵卫街179号)设备科。

四、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

3、提供近2年内在本地区三甲医院中标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报价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6、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国家医疗器械注册的设备,则需提供投标设备及组成附件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7、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产品要求

1、质保期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二年(含)以上(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3、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4、售后服务:供应商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主机发生故障,能提供备用机保证医院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5、付款条件:安装使用并验收合格后付90%,满一年后付10%。

六、开标与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15日14:30。

2、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价格为重要参考因素,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1)所有“※”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非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评审小组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评判,如半数以上专家认定为严重负偏离的,按照不符合采购需求处理。

3、地点:南京市孝陵卫179号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9号楼4层小会议室。

4、如对招投标过程有任何异议,请拨打纪委监督电话025-85370801。

七、 联系方式***

1、地址:***

2、联系人***

电话:***

 

 

 

 

 

合同模格式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设备名称

产地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免费维保

 

 

 

 

 

 

 

合计

/

/

/

/

 

/

二、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三、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运行满一年后内付清

六、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  。

3.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4.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使用部门,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5.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6.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7.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七、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到会熟练操作为止

3.乙方售后服务内容:。

4.乙方负责

5.本合同含

八、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书面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

1.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