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9 |
---|---|
截止日期: | 2020.06.01 |
招标业主: | 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无标题文档 龙源电力**************龙源*******MW海上风电场项目***kv海缆及附件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龙源*******MW海上风电场项目***kv海缆及附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 |
本项目招标范围分为五根220kV海缆输送总容量为600MW,要求单根海缆输送容量不小于210MW/221MVA,包含龙源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和龙源江苏大丰H6#300MW海上风电项目。招标货物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需根据招标货物一览表,按照标段进行报价。成套装置内部所有组成完整系统所需配置的设备,以及其配套的光纤、海缆在线综合监测系统、中间接头、转接接头、锚固装置、弯曲限制器和中心夹具、光缆接续盒等设备的供货、交付、技术服务、运输及相关服务。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 格 |
数量 |
单位 |
1 |
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缆采购 |
海底光电复合缆 |
3×500 127/220kV SM 2×48C |
3×61.9 |
km |
2 |
龙源江苏大丰H6#300MW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缆采购 |
海底光电复合缆 |
3×500 127/220kV SM 2×48C |
2×12.6 |
km |
备注:
(1)各标段配套的光纤、海缆在线综合监测系统、中间接头、转接接头、锚固装置、弯曲限制器和中心夹具、光缆接续盒等设备的需求见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
(2)交货日期: 标段1计划首批开始交货日期2020年11月;标段2计划交货日期2021年4月。
(3)交货地点:投标人码头。本标段投标人提供满足出运条件的靠船码头与各类装船、起重机械供海缆施工标承包人使用,并负责完成海缆装船工艺过程中码头工作面上的所有操作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货物。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权威机构出具电压等级不低于220KV且导体截面不小于3×500mm²的海底电缆(含软接头)的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按合同签订时间统计,下同)的海上风电项目海缆(电压为220kV且截面不小于3×500mm²)的运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应包含具体海上风电项目名称、海上风电项目容量、标的物名称、标的物数量、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方的单位名称等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1份与合同对应的由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指海上风电场)签署并盖章的已投入运行的运行证明。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则视为无效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4单位负责人***
3.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神华招投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QQ咨询:3596126106。
(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
(4)购标申请审批电话:***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010-58131171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附件一 |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