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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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08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资产转让公告(三次) 项目名称 **港鑫铜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DFCG********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年*月*日 现场竞价会在****年*月*日上午**点**公共**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标 的 概 况 标的坐 |
关键词: | 路 |
资产转让公告(三次)
项目名称 |
大丰港鑫铜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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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FCG202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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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5月8日 |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2020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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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竞价会在2020年6月8日上午10点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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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盐城市大丰港出口加工区(大丰港区盐场纬三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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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9143.47 ㎡ |
另无产权面积 |
约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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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面积 |
26698.00㎡ |
使用期限 |
至 2058年12月 0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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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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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钢/砖混 |
层数 |
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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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同等价格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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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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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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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临大丰港区盐场纬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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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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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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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仁中评报字【2019】第0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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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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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
1306.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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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三次) |
114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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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丰港鑫铜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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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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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25511802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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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雯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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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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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按本公告的内容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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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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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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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转让资产主要为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资产清单及平面布置详见附图及照片; 转让资产中涉及没有产权证的的建筑物使用必须服从规划和政府管理,包括在土地登记界址范围外的无产权建筑。 现状东围墙向外2米为道路,面积约850㎡,在本次转让的界址范围内,转让后不得改变现状使用。界址外的无产权建筑(相应的土地不是登记在港鑫铜业名下,为相临宗地的使用者所有)及东围墙外2米约850㎡土地的使用需受让方自行与相临宗地的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六、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原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由转让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受让人自行负责不动产证的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若受让方为自然人,成交后须在注册成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签订补充协议后产权转移登记到公司名下;转移登记前受让人需提供相关资料(比如环境评价报告、项目立项意见等,不限于此资料)自行到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转移登记前的预审;受让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动产证过不户的责任; 九、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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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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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以自然人报名的,须在成交后以该自然人成立控股51%以上的公司,并签订补充交易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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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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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 2、《国资同意资产出售方案及底价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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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意向受让人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4日,至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31.122.12或进入http://www.dafeng.gov.cn后点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页下载附件操作指南)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及下载文件的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产权交易类项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站主页下载)。 (2)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操作,仔细阅读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在单位名称中填写个人名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刘文辉 0515—83927236或咨询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联系人*** 现场竞价会开始前,意向受让人需提供1、纸质报名材料2、对转让资产文件资料的书面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带公章及授权人签字)3、受让承诺函4、报价单单独密封封装。 一、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董事会决议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4日;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31.122.12或进入http://www.dafeng.gov.cn后点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页下载附件操作指南)实行网上报名;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现场竞价会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1、意向受让方在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4日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帐号:3209820531010000098043,)交纳25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请提前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确保保证金在截止日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2、查询电话:*** 五、一旦交纳保证金,即为视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交易方式: 产权转让: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必须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并缴纳规定的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竞价现场,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接受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接受的,则进行竞价,价高者得。只有二人(含优先购买权人)符合条件意向受让的,现场竞价。 七、开标现场安排:挂牌公告期满于2020年6月8日上午10点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进行现场竞价。 八、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九、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 十、成交后由受让方按江苏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费,标准详见附件。 十一、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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