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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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2 |
地 区: | 贵州省 |
内 容: |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林业局(采购单位)委托,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编制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前来竞谈。 *、项目名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编制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兴义市林业局(采购单位)委托,就兴义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编制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前来竞谈。
1、项目名称:兴义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编制
2、项目编号:XBD202005-01号
3、项目序列号:XBD202005-01号
4、项目联系人***
5、项目联系电话***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兴义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编制
(2)采购数量:1项
(3)采购预算:29.5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在2020年5月29日前提交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结合成果报告优化调整现地调查核实工作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2019或2020年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0年1月 (含)以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
9、竞争性谈判报名:
请受邀请谈判申请人于2020年05月08日至2020年05月11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截止至05月11日下午17:00时到兴义市坪东大道15号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持“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姓名应与报名人身份证相符),(以上资料需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
10、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5-8 9:00:00至2020-05-11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兴义市坪东大道15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兴义市坪东大道15号)
(4)投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谈判时间:2020年05月12日09时00分
12、谈判地点:兴义市坪东大道15号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汇票或电汇。支票、电汇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营业部
帐 号:38110123670001476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兴义市林业局
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