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港沿海航道维护技术导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且有效期大于30日历天;b.具有固定的的机构,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且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c.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d.具有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港沿海航道维护技术导则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507-03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H-2020-0020)
3、预算编号:00-20-155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编制《上海港沿海航道维护技术导则》(详见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00元(国库资金:6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5-08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5-14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a.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原件扫描;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c.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d.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截图须显示系统时间,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e. 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5-08 17:00:00至2020-05-14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a.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提供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原件扫描件。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成功后需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5-29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及杨浦区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604室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及杨浦区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6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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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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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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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02 |
邮编: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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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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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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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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