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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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05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招投标编码: SJ****G***** 公告发布日期: ****-**-** 报名开始时间: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报名地点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 ** |
关键词: | 医院 设计 |
招投标编码: | SJ0100G20034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0-05-08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0/5/8 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06-05 |
报名地点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哈尔滨市口腔医院新院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设计 | ||
建设单位: | 哈尔滨市口腔医院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南岗区嵩山路58号 | ||
招标范围: | |||
公告说明: | 哈尔滨市口腔医院新院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0100G20034(GLTC-207BB311C026)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口腔医院新院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口腔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口腔医院新院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南岗区嵩山路58号。 3.建设规模:拟改造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 4.设计服务期限:1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6.质量标准:合格。 7.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8.最高投标限价:1800000.00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含两个)。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下载时间为2020年5月8日16时00分到2020年5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七、开标方式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2.开标时间:2020年6月5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113.6.234.4/index.aspx);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 九、其它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举报电话:*** 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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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其它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180 | ||
公告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