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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案件智控中心拼接屏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08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08
截止日期:2020.05.08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招标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福清宏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BCZB[GK]2019005-1的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案件智控中心拼接屏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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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 1 国内 476400 476400 海康威视、H3C等 DS-D2055NL-B/Y等
合计: 4764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476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调试及合同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安装、调试 5.1.1中标方应于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周前,向采购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5.1.2中标方负责安排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甲方将安排专人在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2技术培训 中标方应负责对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技术人员能完全操作和维护设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设备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后各项指标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参数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中标方负责并会同采购方或有关专家(若有)进行验收。 6.2若验收时发现原包装破损或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调换或退货,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6.3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的验收,不视为甲方对货物质量、性能的完全认可。若设备存在隐性缺陷、瑕疵或者其他在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于日后发现问题时要求乙方维修、更换、退货,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其违约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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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与合同总金额95%等额的正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采购人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确认应支付剩余款项并提供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剩余款项(若有)。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质保期和售后 服务要求 9.1此次采购的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为3年,免费质保期自双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免费质保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由中标方负责免费包修、包换。 9.2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给予明确的答复。乙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故障排查、维修和更换等服务,并及时出具维修报告向甲方报备。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据实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同一故障发生二次及以上的情况,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后的设备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9.3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方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9.4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仪器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储备充足的配件备库,并只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检测和维修的人工费及差旅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未在约定交货期内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个工作日及以上未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0.6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的,视为乙方未交货,甲方有权拒绝组织验收,乙方应补充提供相应文件,且交货时间不顺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0.7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免费进行调换、调试,乙方调换、调试后的货物仍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10.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10.9乙方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或怠于履行的,甲方可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预留5%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质保金。除此之外,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质保金,且乙方仍应履行质保期间的维修义务。 10.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合同在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维修费、赔偿金、补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或预留5%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质保金;若违约金、维修费、赔偿金、补偿金等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10.11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各方联系地址为各方现行有效的联系地址,任何一方依此向对方发出的文书材料,均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依据合同载明的地址向其送达的文书材料,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退回寄件人当日为送达之日; 14.2本合同载明的各方联系地址及因变更并已经依前述约定书面告知对方的联系地址***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品目号 投标标的 品牌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1 LCD拼接屏 海康威视 DS-D2055NL-B/Y 16300 12台 195600 2 LCD拼接屏支架 定制 49500 1套 49500 3 视频综合平台 (数字矩阵) 海康威视DS-B20 158000 1套 158000 4 交换机 H3C S1224RV2 1300 2台 2600 5 网络半球摄像机 海康威视 DS-2CD2345-I 900 2台 1800 6 硬盘录像机 海康威视 iDS-8632NX-K8/FA 4800 1台 4800 7 监控硬盘 希捷4T 1400 1块 1400 8 六类网络线 北迅NOR1081004 900 8箱 7200 9 六类24口配线架 北迅NORPS6M-24A 1200 2个 2400 10 理线架 北迅NORPS110G 200 1个 200 11 六类非屏蔽跳线 北迅NORDC6B2 30 50条 1500 12 吸顶音箱 哈曼 HM-304T 1800 2只 3600 13 定压功放 哈曼 HM-P06T 4200 1台 4200 14 高清线 秋叶原 HDMI 13600 1批 13600 15 辅材 定制 30000 1批 30000。

  

甲方: 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 福清宏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 住所: 福清市福塘路二建大厦六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诗锦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810700001684-0008

签订地点:福清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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