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涧河沟疏浚清淤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泾川县涧河沟疏浚清淤项目,已由泾水发【2020】6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配套资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实施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涧河沟疏浚清淤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清理范围为涧河下游北大路交通桥以下至泾河入ロ,堤防外轮廓线以内。
清理标准及断面尺寸,堤身填筑:堤身利用黄土或砂砾土碾压填筑,每层铺筑厚0.3m,碾压5遍,相对密实度Dr 石≥0.75或Dr土≥0.92。草皮护坡:对内外坡面撒播苜蓿,减轻坡面冲刷坍塌。堤高2.5m、底宽10m,堤顶宽3m,堤身内坡比1:1.5、外坡比1:1.25,中心线长度1102.9m,河道纵坡3.4‰。
3. 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7.9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实施方案内全部建安工程施工。
6.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5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6月14日。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有三项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3)技术负责人***
(4)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0年05月08日12时00分至2020年05月11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3.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4. 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的施工实施方案。
4.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区安置楼1号楼2301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华明路1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