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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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8 |
地 区: | 惠州市 |
关键词: | 铁路 路 |
本招标项目赣深铁路仲恺站商圈旅客集散中心及交通配套工程项目BOT特许经营已由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以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纪要(惠仲常务纪[2020]4号)批准,招标人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经批准,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OT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项目名称:赣深铁路仲恺站商圈旅客集散中心及交通配套工程项目BOT特许经营
(二)招 标 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三)项目地点:潼湖生态智慧区东部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赣深铁路仲恺站商圈旅客集散中心及交通配套工程,位于赣深高铁仲恺站规划片区,整个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长途汽车站、出租车及网约租赁车场、临时停车场(地面)、地下停车场、旅游大巴车站以及配套道路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长途汽车站位于规划南侧,占地面积约24530平方米,预留一座三层长途汽车站,占地面积约550平方米,站房一座,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站场蓄车位80个,上车位13个,下车位14个。
(2)临时停车场(地面)占地面积约10700平方米,站场蓄车位112个,上车位21个。
(3)出租车及网约租赁车场占地面积约9500平方米,预留小汽车车位211个。
(4)地下停车场位于站前广场下方,共有5000个停车位,停车位主要部分为机械式无人立体车库。
(5)旅游大巴站位于规划北侧,占地面积约15100平方米,预留候车站一座,占地面积约550平方米,站房一座,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站场蓄车位30个,上车位8个,下车位6个。
(6)配套道路工程:包括兴发大道、科融大道、潼侨大道、仲恺站站周环道和进站匝道。
①兴发大道(站前大道-新侨大道,含桥),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42m,双向六车道,线路长度约0.793km。
②科融大道(站前大道-新侨大道,含桥),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50m,双向八车道,线路长度约0.89km。
③潼侨大道(站前大道-智慧东路),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42m,双向六车道,线路长度约1.968km。
④仲恺站站周环道(绕行仲恺站,在仲恺站西侧沿潼湖湿地设置),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24m,双向四车道,线路长度约1.237km。
⑤进站匝道:分别编号为1、2、3号匝道,均按城市支路标准,其中1号匝道长1501.452m,2号匝道长395.238m,3号匝道长295.683m。
(五)招标内容:中选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并在合作期满后向招标人无偿移交本项目。
(六)项目投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共计约179981.91万元,其中包含工程建设费用145208.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953.06万元,预备费8158.07万元,建设期利息8662.36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仲恺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七)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1.5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30年。最终根据仲恺区财政局审定的项目结算总投资进行核算运营期限。
(八)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有施工资质方)必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安全员3人;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的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投资人,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
(四)财务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其他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近三年指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交易员)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加盖单位章确认的“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4. 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交易员、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工程编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三)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须提供汇款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基本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一)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的交易员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开标室。
(四)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五)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六)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PDF文件(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三)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城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交易场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项目名称 | 赣深铁路仲恺站商圈旅客集散中心及交通配套工程项目BOT特许经营 | 工程编号 | 惠公易建仲恺【202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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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2020-05-08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0-05-13 16:30: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5-08 09:00: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5-13 16:30:0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0-05-14 16:3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20-05-15 16:3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0-05-27 16:30:00 |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 2020-05-27 16:30:00 |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开始时间 |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 |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5-28 08:30:00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05-28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0-05-28 09:30:00 | 开标地点 | 2号开标室(仲恺分中心) |
评标时间 | 2020-05-28 09:30:00 | 评标地点 | 1号评标室(仲恺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