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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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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5.0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07
截止日期:2020.05.12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 ***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分散询价公告 **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说明: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协兴港一期路网工程包括海堤南路西延、海堤南路、**大道(含协兴港大桥)、纵一路、纵二路、纵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分散询价公告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说明: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启东市协兴港一期路网工程包括海堤南路西延、海堤南路、滨江大道(含协兴港大桥)、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四路、纵五路、明珠路、码头南路、码头北路十一条道路;连接线;管线等。投资估算 2.9亿元。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点位放样、一二级导线、原地面地形标高测量、土方测量、纵断面测绘、横断面测绘、地形图测量、E级GPS控制测量、地下管线测量、零星测量、竣工测绘(规划核实)等为项目实施而必须进行的测绘工作。

二、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28万元(含税),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地线路点位放样、一二级导线、原地面地形标高测量、土方测量、纵断面测绘、横断面测绘、地形图测量、E级GPS控制测量、地下管线测量、零星测量、竣工测绘(规划核实)等为项目实施而必须进行的测绘工作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看,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阳           

联系电话***

地    址:启东市农业银行启东支行十一楼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二);

(5)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 5 月 12 日下午14:30分密封送至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形式:现金(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规范及质监部门要求。

2.服务周期:合同签署日开始至测绘工作全部结束,每次测绘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成果报告。

3.服务地点:启东市协兴港。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转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递交满足测绘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 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四)。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八、若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九、付款方式: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且全部测绘工作完成,并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递交满足测绘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报价表

报    价    表

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

项目名称

报价

付款结算方式

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

大写:           元

小写:¥         元

完全响应询价公告要求的付款方式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

用于本工程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备注

 

 

 

 

 

 

 

 

 

 

 

 

 

 

 

 

 

 

 

 

 

 

 

 

 

 

 

 

 

 

 

 

 

 

 

 

 

 

 

 

 

 

 

 

 

 

 

 

 

 

 

 

 

 

 

 

 

 

 

 

 

 

 

 

 

 

 

 

 

 

 

 

 

 


附件四: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测绘合同书

 

 

 

 

 

 

 

 

 

 

工程名称:    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   

 

委托单位: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2020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                

测区地点: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测绘作业的内容:

启东市协兴港综合开发路网工程测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点位放样、一二级导线、原地面地形标高测量、土方测量、纵断面测绘、横断面测绘、地形图测量、E级GPS控制测量、地下管线测量、零星测量、竣工测绘(规划核实)等为项目实施而必须进行的测绘工作。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应按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进行测绘作业。

第四条  关于测绘工程费:固定总价,本工程合同价为:         元。包含为履行本合同服务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布点安装费等)及相应的规费、税金。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进行观测,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协调工地各方关系,使乙方的测绘队伍能按计划顺利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2、在乙方人员现场作业期间,为之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其顺利完成观测任务。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合同签署日开始至监测工作全部结束,每次监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2.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成果报告书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对服务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同时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关符合国家标准的批准文件。

3.服务项目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其服务过程中不得减少国家相关服务规定中所要求的服务内容。

4.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必须满足行业规范要求,如因乙方的成果文件影响审批的,其整改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合同签署日开始至监测工作全部结束,每次监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第八条  双方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在作业中产生的测量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测绘工程费的日期和方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且全部测绘工作完成,并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递交满足测绘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5%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数据不实,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按合同总价10%的罚款。如因数据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甲方将追究相

关的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约定本着互谅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约定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对双方协商一致的重大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  附则

    1.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甲方(委托方)代表(签名)                乙方(承揽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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