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5.07招标公告 > 凤阳县违法停车拖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凤阳县违法停车拖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07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滁州市招标 拖车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07
截止日期:2020.05.11
招标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滁州市
内 容:***违法停车拖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对***违法停车拖车服务项目依法组织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违法停车拖车服务项目。 *、招标范围:*****内所有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服务周期为*年
关键词: 拖车
 
招标公告正文

凤阳县违法停车拖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委托,对凤阳县违法停车拖车服务项目依法组织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违法停车拖车服务项目。

2、招标范围:凤阳县城区内所有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服务周期为1年。

3、质量标准:合格。

4、服务周期:一年。

5、本项目控制价为:小汽车180元/辆,三轮车70元/辆,两轮车60元/辆。

6、付款方式:服务费每季度付款以交警队出具的车辆处理单为付款依据。

二、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①、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包含所有费用。将《投标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方式确定中标人(小汽车180元/辆,三轮车70元/辆,两轮车60元/辆。以三者合计报价最低为最低报价投标人)。结果将在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3日)。

5、投标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中标价确定后,结算时不再调整。

6、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报名人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2、投标报名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3)报名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资格由招标单位在开标时依招标文件审查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接收投标报名人报名不代表其资格合格;

8、招标文件的送达: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以电子邮件***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5月11 日10:00时;地点: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2)投标保证金:10000元,开标现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至招标人处(密封于信封内并标注公司名称),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回。

三、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方式确定中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方式:在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的共同监督下,现场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以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其他费用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6000元)及评委费(据实结算)。

五、注意事项

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以下场地及车辆要求,如中标人提供不出或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立即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的权利。

1、须提供场地能容纳100辆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场地须是硬化场地)、须提供不少于1间的办公室和1间门卫室。如场地是租的,须提供一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性质来源合法。

2、须提供平板拖车6台,每台车须配2名人员;须提供叉车3台(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驾驶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或驾驶证)。

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章)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章)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人***

电  话:15855051122                       电 话:15395081185

2020年5月7日                             2020年5月7日

null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