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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0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轨道交通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07
截止日期:2020.05.21
招标代理: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城*客运交通管理处关于轨道交通*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 受***城*客运交通管理处之委托,****************对其需采购的轨道交通*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
关键词: 轨道交通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0-05-07】

受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之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J2020-C-016号

二、采购内容及简要介绍:

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运规[2019]84号)要求,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轨道交通1号线已达到运营的安全评估时间。为确保轨道交通1号线的安全运营,必须在疫情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请各响应单位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一)采购内容: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二)简要介绍: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运规[2019]84号)要求,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目前,我市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线网由4条线路组成(分别为1、2、3、4号线),其中1号线于2016年5月至12月进行了运营期间安全评估、2号线一期工程于2018年5月至12月进行了运营期间安全评估、2号线二期工程和4号线及支线于2019年底刚完成运营期间安全评估、3号线2019年底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尚未进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为提高我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主要针对轨道交通1号线,拟通过该项目达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有效控制和降低各类风险”之目的。

(三)项目范围

一)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功能、线网应急能力、换乘站客流匹配评估

二)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对照

(1)对轨道交通1号线在评估期间发生的运营安全隐患,按照隐患危害性和治理难度,结合行业经验教训和当地运营实际,分业务领域抽取已发生的运营安全隐患进行具体分析对照。

(2)对轨道交通1号线已发生运营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具体分析对照:对隐患排查过程、等级判定、治理方案、治理过程、治理结果,以及工作台账记录等进行全面回溯,并判定该项隐患排查治理是否符合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

三)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险性事件分析对照

四)对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对运营应急预案体系进行全面评估

备注:项目评价的时间范围为从上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结束至今(即:2017年1月份至今)。

(四) 项目成果要求

1.本项目成果报告为《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

2.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3.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4.研究成果应保证质量,成果应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电子文件。

6.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

(五)时间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开题报告(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第二阶段:完成现场勘查并提交《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初稿(2020年10月30日前)

第三阶段:完成专家评审并提交《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终稿(2020年11月30日前)

此外,服务单位每个月最后一周需派员至甲方项目负责人***

三、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一)合格磋商供应商一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

四、本项目报名及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

咨询电话:***

4、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

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解密

1、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2、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响应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5月21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响应单位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核对苏城码、接受量体温等检查工作,请各响应单位预留接受防疫检查时间,不至于影响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三)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六、其他说明: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响应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联系电话***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磋商保证金:具体见采购文件要求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采购单位: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联系地址***

联系人:许秀峰  联系电话***

八、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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