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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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5 |
地 区: | 巢湖市 |
内 容: | ***栏杆集镇柳集农贸*场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AHYFY*** 招 标 人: ***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关键词: | 安装招标 |
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农贸市场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20AHYFY173
招 标 人: 巢湖市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总 则................................................ 7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与评标............................................ 10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10
第四章 招标需求............................................ 1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1
第六章 合同...............................................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农贸市场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邀请公告
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巢湖市栏杆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农贸市场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AHYFY173
2、项目名称: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农贸市场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3、项目地点:巢湖市栏杆集镇
4、项目单位:巢湖市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5、项目概况: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农贸市场需建设处理水量50m3/d处理设施一座,设施占地面积长约10米,宽约3.2米,主要用于收集处理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农贸市场及公共厕所生活污水等。
6、工期:30日历天
7、项目概算:约29万元。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017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类似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4、投标人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上午08:00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开标前联系代理公司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持授权委托书报名。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15日 09:30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5月15日 09:30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巢湖市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13865248416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投标人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你方 2020 年 5 月 6 日发送的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农贸市场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0AHYFY173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电子版)等,我方已于 2020年 月 日收到。现我单位确认 参加□ 不参加□ 本次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2020年 月 日
注:1.请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此确认函并加盖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发至发件人邮箱;2.此确认函需放在投标文件内,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巢湖市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
2 |
代理机构 |
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农贸市场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
4 |
项目编号 |
2020AHYFY173 |
5 |
项目性质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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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017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类似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4、投标人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工期 |
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7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8 |
付款方式 |
1、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70%; 2、决算审计定案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 3、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9 |
供货质量要求 |
合格 |
10 |
询价有效期 |
询价后60天 |
11 |
供货地点 |
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村 |
12 |
招标答疑 |
招标答疑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于 2020 年5月1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
13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1份正本,1 份副本,需分开装订 |
14 |
投标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2020年5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巢湖市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
17 |
评标办法 |
符合性评审入围后以最高价法定中标单位 |
18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金额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00元)。 备注:现场用信封装好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加盖公章,开标结束后退还。 |
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
1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 5%;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到位。 备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如在1000元(含)人民币以下,免收。 |
20 |
其他说明 |
关于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以下要求:中标单位施工前要有企业复工备案、应急预案、防护用品及措施等,且不能派遣境外员工进入施工区域。 |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货物类招标。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代理公司。
2.3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4 近X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5业绩:系指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3单位负责人***
5.知识产权
5.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6.纪律与保密
6.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6.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6.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7.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9.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9.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9.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9.1.4第四章:招标需求;
9.1.5第五章:评标办法;
9.1.6第六章:合同;
9.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9.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送达或签收)给予确认,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未按时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1.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1.1投标文件组成。
11.1.1、开标一览表
11.1.2、投标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1.4、投标函、
11.1.5、投标货物及报价表
11.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1.1.7、供货安装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11.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所涉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11.2投标文件内容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1.3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1.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5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1.6建议投标文件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规定格式制作。
11.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9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12.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一律用A4纸沿左侧装订成册。
12.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
12.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印章。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4.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或在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5.1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6.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7.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7.3 开标程序:
17.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各投标代表身份由评委会代表验证(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请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请出示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7.3.2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3开启投标文件,确认标书份数符合要求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7.3.4全部评标工作结束后,现场宣布评审结果;
17.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无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的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7.3.6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7.3.7若开标主持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主持人宣读的内容。
18.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8.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密封的;
18.1.2 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18.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8.1.4投标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8.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8.1.7投标人递交2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8.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18.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
18.2.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2.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成本价界定见商务标评定细则);
18.2.3 初步评审中的其它规定;
18.2.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18.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18.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9.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0.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2.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 投标文件是否明显不符合现行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项目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投标人是否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等行为;
(6) 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商务标中评审);
(7) 投标人能否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
(8) 投标文件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定标
2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复核。复核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3.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3.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3.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3.5.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3.5.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3.5.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3.5.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3.5.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5.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3.5.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5.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3.5.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3.5.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3.5.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3.5.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3.5.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3.5.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3.5.3.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3.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3.5.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3.5.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3.5.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23.5.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3.5.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3.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3.5.5.1 定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23.5.5.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则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4.中标通知书
24.1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4.2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5.履约保证金
25.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5.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授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格式由中标单位自拟。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出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26.2 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6.3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6.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招标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 |
1 |
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 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
2 |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 |
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 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
3 |
、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 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 |
( |
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 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
4 |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 |
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 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5 |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 |
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
6 7 |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目录》内; |
8 |
、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 、如对本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询价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 |
9 |
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代 理机构不再受理对询价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
一、采购一览表(采购清单)
1、预算总价为29万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碳钢防腐 |
台 |
1 |
|
2 |
格栅 |
配套 |
台 |
1 |
|
3 |
清水泵 |
配套 |
台 |
1 |
|
4 |
静压式液位计 |
配套 |
台 |
1 |
|
5 |
所有消耗品 |
配套 |
套 |
1 |
|
6 |
所有需要的配套材料 |
配套 |
套 |
1 |
|
合计 |
|
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有消耗品、配套材料及辅材都要考虑进去,不得以清单不包含为由另追加款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招标人的一切指挥。
2、技术要求
2.1、该项目位于巢湖市栏杆集镇柳集中心村,设计规模50 m³/d(地上式设备),共1套。本项目环保验收排放标准执行《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一级A标准。
2.2、工程内容包含一体化设备基础、一体化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及水质验收。
2.3、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设备免费质保期3年(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若岀现任何故障,中标方无偿更换零部件及无偿保养维护、维修。
2.4、所投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必须体现工艺技术的先进性、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系统集成度高、自动化水平和自诊断能力强,出水水质稳定性,噪音低、臭味强烈程度低。
2.5、一体化化污水处理设备必须为成套设备,设备整体防腐、防锈等级达到防腐要求,设备主体使用寿命达30年以上。
2.6、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不大于《合肥市农村中心村改厕治污一体化技术要点》要求。
2.7、设备必须自动运行,无需专人值守。
2.8、投标人须实地踏勘,根据规划位置情况考虑设备运行电源接引所需费用(含材料及安装)、并在中标后配合招标人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开户,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材料并安装,将电源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场站内配电箱。
2.9、进出水水质要求:
2.9.1、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mg/L):200≤CODcr≤500、30≤NH3-N≤50、SS≤200、TP≤5、TN≤45
2.9.2、进水项目:主要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农贸市场及公共厕所生活污水,含CODcr、NH3-N、SS、TP、TN等。
2.9.3、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环保验收排放标准执行《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一级A标准。
3、包装及运输要求
3.1包装与保护
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3.2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产时的原包装。
3.3货物装箱清单和文件
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装箱清单应清楚标明与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相对应的编号和名称。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装物不回收。
3.4中标人应将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装卸、运费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报价中均含包装、运输及装卸落地)。
3.5供应商所报实物价包含上、下货费、运费、中转运输费、存储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
3.6、潜在投标人需要根据采取工艺设备和现场实际完成清单要求和出水水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清单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3.7、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的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3.8、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3.9、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要求。
1、本次邀请招标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
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即在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 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及规格、质保期以及询标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等)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从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报价从 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选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无须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 同为节能或环保产品,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
2 1 2 3 4 5 3 |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投标人数量不足,不符合竞争要求的;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其他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
、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响应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评标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 |
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 |
4 |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
第六章 合同(略)
(自拟)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货物及报价表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7、供货安装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8、技术方案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所涉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项 目 名 称 |
某项目 |
投标人全称 |
|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
备注 |
|
投标人公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
2、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二、投标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加盖公章) ;
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某项目”的第某编号号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一览表报价)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七、供货安装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技术方案
(若有)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所涉及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