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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威远县连界镇道路改造工程连接线道路黑化工程施工单位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06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道路招标 政府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06
截止日期:2020.05.19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采购项目名称 **省******连界镇人民政府***连界镇道路改造工程连接线道路黑化工程施工单位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省******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购人 **省******连界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
关键词: 改造工程 道路 政府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威远县连界镇道路改造工程连接线道路黑化工程施工单位
采购项目编号 511001202000009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06 17:37
采购人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 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楼932,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任先生,电话:***
***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2020-05-07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5-12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楼932
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楼932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5-19 09: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5-19 10: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楼932,本项目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19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5栋1单元9楼932,本项目开标厅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27564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专业施工
行业划分 E481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共计十条道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工程地点位于连界镇镇区附近,十条道路除一条道路离镇区较远,与威连路相接外,其余九条道路位于镇区内,分散于以三十米大道为中心的周边。 2、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3、自然地理条件:投标人自行踏勘。 4、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 二、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具体技术要求及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工期要求: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 4、施工地点:威远县连界镇。 5、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年限要求执行。 6、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约定。 7、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3)验收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其他政府采购工程相关的验收政策执行。 注: 1、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成交供应商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 2、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3、符合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行业规范及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4、其他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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