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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城市管理局雷波县垃圾中转站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5.06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5.06
截止日期:2020.05.19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采购项目名称 **省**********城*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省**********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购人 **省**********城*管理局 采购人地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城市管理局雷波县垃圾中转站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3437202000008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06 17:09
采购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雷波县城市管理局,联系方式***
***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1期3栋7楼),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邓先生,电话:***
***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省外注册企业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3)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2020-05-07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5-12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不提供邮寄发售。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1期3栋7楼)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1期3栋7楼)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5-19 10: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5-19 10: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海湾乡白龙村四组83 号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19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海湾乡白龙村四组83 号2楼。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945674.52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行业划分 E48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述 雷波县城管局中转站附属设施建设。 二、技术、商务需求 1. 工程范围: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的范围内容进行施工。 2、建设地点:雷波县。 3.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按实结算。 4. 供应商自行勘察施工现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组织勘察现场。 5. 工期:60 日历天。 6. 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7. 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在筹备、运输、拆除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 8. 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9. 验收方法:按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10.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完成资料备案通过决算审计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后结算价款的 95%;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后结算价款的 100%。 11. 质保期:2年,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于2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工程自身质量问题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返修,由供应商负责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2. 售后服务要求:有专门人员、售后服务电话、做到及时响应、及时维修。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一、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雷波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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