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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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采购人名称: ***磨头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磨头镇便民中心亮化工程 三、项目编号: RGCGJH-****-**-**** 四、预算金额:(元) ******.** |
一、采购人名称: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如皋市磨头镇便民中心亮化工程
三、项目编号:
RGCGJH-2020-04-0979
四、预算金额:(元)
483364.00
五、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报价。 (三)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报价,则必须提供与该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四)按本项目要求,报价人必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现场提供原件审核)。 2、业绩条件: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3、项目负责人***
七、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八、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2020年5月13日8:30-9:00整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九、评审时间和方法:
2020年5月13日9时,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十、保证金事宜:
1、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缴纳。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后,报价有效期内修改报价文件; (2)报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公示前和成交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竞谈文件和报价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本竞谈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况给竞谈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冒诚 0513-68778763
十二、其他事项:
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