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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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住宅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关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汽车经发字[****]**号)文件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采购单位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公开招 |
关键词: | 汽车 电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花园住宅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关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花园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汽车经发字[2016]34号)文件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采购单位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花园住宅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2.2采购内容:31部电梯(含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安装、调试、验收与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
2.3交货期:2020年9月1日前交付并保证电梯可以正常使用;
2.4交货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花园(富民大街以北,西四环路以西区域);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620万元。
2.7采购要求:
2.7.1满足相关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主要参数表》)
2.7.2知名品牌,质量上乘,质量符合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3投标人负责办理安检证、使用许可证等所有相关手续;
2.7.4做好与土建施工单位的现场配合,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C 级及以上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要通过正常渠道取得供货条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与售后服务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8单位负责人***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证明资料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在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博远慧童幼儿园6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4 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相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 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博远慧童幼儿园6楼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1868725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账 号:153408990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