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5.06 |
---|---|
截止日期: | 2020.05.26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 招标项目编号:HYSC-SCX(GK)****-**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教育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批详见招标文件/****教育局(中小学标准 |
关键词: | 教育 小学 |
一、 招标项目编号:HYSC-SCX(GK)2020-0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莎车县教育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281 | 4215000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2 | 莎车县教育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281 | 4215000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3 | 莎车县教育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 281 | 4215000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被授权委托人(或法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7、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连续)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 8、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名时须提交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套留存,资料不齐,报名将被拒绝;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5-06至2020-05-15 19:30:00
上午:10:30-14:00
下午:16:0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被授权委托人(或法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7、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 8、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名时须提交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套留存,资料不齐,报名将被拒绝;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6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八、 开标时间:2020-05-26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莎车县教育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4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唐城支行 | 65050110184600000604 | 公对公转账 | |
2 | 莎车县教育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4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唐城支行 | 65050110184600000604 | 公对公转账 | |
3 | 莎车县教育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 4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唐城支行 | 65050110184600000604 | 公对公转账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泓宇双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莎车县教育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莎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