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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卫生保洁服务 |
技术参数 |
1.负责成吉思汗公园辖区内园区硬化路面、绿地、广场、停车场、公厕(3座)、峡谷、水系、园林设施、园林小品等的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以及采购方要求的其他工作。 2.按照市园林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规程》的一级养护管理标准执行。 |
采购要求 |
1.中标方根据采购方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卫生保洁服务。 2.中标方保证派往采购方的服务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数量。在服务期限内,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要求中标方调整工种、人员数量、工作时间及工作天数。 3.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管理。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条款 |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中标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全年连续2次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一年超过3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其他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拨付,并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中标方基于《保洁服务合同》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方认定为合格;第二,中标方应保证按月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并向采购方提供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的银行回单及服务人员工资发放证明;第三,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满足以上条件后,双方依照财政结算流程办理结算。 |
评分标准 |
按照《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卫生保洁服务检查考核办法》实行。 |
商务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要求提供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证明。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近两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 5.其他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验收标准 |
(一)日常巡查:考核组对中标方的卫生保洁服务进行不定时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记录存档。 (二)月度总评:每月5日前,考核组将综合卫生保洁服务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对中标方上月服务管理工作评定成绩。 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组按照《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卫生保洁服务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经费兑现方式: 1.当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2.当月考核成绩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服务费用按90%支付; 3.当月考核成绩在90—80分(含80分)之间的,服务费用按80%支付; 4.当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直接扣除当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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