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30 |
---|---|
地 区: | 贵州省 |
关键词: | 化肥 农业 |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瓮安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化肥采购B包。
采购内容:采购腐殖酸有机肥1725吨。
采购数量:1批。
交货期:2020年8月30日前。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项目采购预算为叁佰零陆万柒仟陆佰贰拾伍元整(¥3067625.00元 )。
三、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瓮安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瓮安县麒龙摩尔城财富中心A座14楼
联 系 人:漆鑫
联系电话/传真:***
五、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精恒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瓮安县政府采购办
详细地址:***
第二节 货物要求
一、货物范围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我国合法货物。
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其他毒害指标应符合NY525-2012标准。
三、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由会计师事务审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的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社会保障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有效成分含量 |
规格(kg/包) |
数量(吨) |
1 |
腐殖酸有机肥 |
45%有机质,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10%(以烘干基计),腐殖酸≥10%,氨基酸≥5%,水分(鲜样)质的量分数≤30%,酸碱度(PH)5.5~8.5. |
40(kg/包) |
1725 |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2020年8月30日前。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其他毒害指标应符合NY525-2012标准。
三、质保期
质保期3年,提供书面承诺。
四、付款方式
①、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②、乙方按甲方的实际需要,在2020年8月30日前,分三次将肥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照每次运货货款金额的50%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每次在乙方提供票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③、乙方完成全部肥料供货后,甲方进行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④、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及相关附件。
五、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六、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七、其他要求
每次运输肥料时,需提供肥料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报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二节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
1.初步审查表
初 步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 |
||||||
评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X.X |
||||||
一、资格性审查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
1 |
经营资格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18年度由会计师事务审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的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社会保障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
|||||
6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 |
|||||
7 |
投标保证审查 |
提供保证金已缴纳的依据(系统缴纳的出具系统提示已缴纳的回执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线下缴纳的出具保证金缴纳确认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二、符合性审查 |
||||||
8 |
商务符合性 |
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 |
||||
三、无效标审查 |
||||||
9 |
无效标审查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
||||
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
评标专家(签字): |
2.评分表
评分表
项目名称: |
||||||
交易编号: 项目编号: |
||||||
评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X.X |
||||||
供应商名称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
价格分(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50%)×100% |
50分 |
||||
技术分 (20分) |
技术参数 |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20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20分 |
|||
商务分(30) |
售后服务 |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措施及承诺全面、合理、可行,能较好地满足招标人要求得7-10分;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措施及承诺全面,基本合理、可行,满足招标人要求得 3-6.9分; (3)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措施及承诺较粗略,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 0-2.9分; |
10分 |
|||
业绩 |
近三年来(2017 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腐殖酸有机肥供货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
20分 |
||||
政策性加分和当地企业加分(10分) |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 |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 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5 分; 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1 分,最多得 2 分。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分 |
|||
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 |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进行确定。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分 |
||||
当地企业加分(5分) |
按照黔南州工业产品目录2018版第二十八条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产品),州内工业企业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
5分 |
||||
得分 |
100分+政策性加分和当地企业加分 |
|||||
评标专家(签字): |
3.价格分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
(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