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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怀柔人防监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30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30
截止日期:2020.05.21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   国信国采(**)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防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防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GXTC-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静晶 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怀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怀柔人防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怀柔人防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GXTC-D-206302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年计划在怀柔区重要区域建设人防监控系统,共计约350个监控点位,配套建设本地汇聚、有线传输网络、配电箱(空开、电表、相关配件)、音箱等设备,通过专网接入区人防应急指挥指挥中心,进而接入现有区人防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与现有监控实现统一管理,最终将视频共享给市人防办和区级图像信息平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65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6:00 至 2020年05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科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未向代理机构购买(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对部分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制度。

3、按照《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4、按照《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的产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5、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指定品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146号)禁止指定产品的品牌; 禁止指定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如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得指定微处理器、显卡等的品牌; 禁止采取以特定产品的技术指标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等方式间接指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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