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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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1 |
招标业主: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保险 |
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年度装修施工单位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JXC-2020G040301
二、招标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年度装修施工单位入围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招标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国人寿金华分公司单个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年度装修工程入围施工单位,入围的装修施工单位有承担中国人寿金华分公司的年度装修工程的资格,入围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拟入围施工单位数量为 3 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单位负责人***
7、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期限:2020年 4 月 30 日至2020年 5 月 15 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获取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1号6楼招标代理部;
3、获取方式:【邮件报名时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Word版,格式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本招标公告附件)和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发送至376561577@qq.com】;
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5、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JXC-2020G040301;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金华银行雅畈支行;
账 号:0188990122878063;
6、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答疑: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0年 5 月 20 日11:00(北京时间)以前提供书面答疑问题,以传真形式传至Fax:0579-82358702,并将电子文本同时发E-Mail至376561577@qq.com。招标人仅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疑问将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
八、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21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尽可能降低风险,投标人可以采用快递方式或现场送达即离开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要求如下: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文件快递地址为: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1号6楼。收件人:王一笑。联系方式***
九、开标地点和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21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尽可能降低风险,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出席开标会议现场,《开标记录》将通过邮件方式发给各投标人(即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十、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完成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cpmsx.e-chinalife.com/xycms供应商注册并注册成功。注册过程中注意归口单位为浙江省分公司,所属单位为金华分公司,否则其投标无效。若投标人已完成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首次注册的单位,其注册所需的纸质文件可在投标地点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注册所需的纸质文件单独提交)。
十一、本招标项目公告(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5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0579-82360251、13645798643 传真:***
电子信箱:376561577@qq.com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