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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4.28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医疗招标 保险招标 
加入日期:2020.04.28
截止日期:2020.05.19
地 区:浙江省
关键词: 医疗 保险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2020NBHSWT049(CBNB-2020306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医疗保障局用

四、公告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

五、项目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年。

六、采购内容、服务期限

1、采购内容:海曙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服务(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2、服务期限: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年度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

4、投标人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2获取地址:***

2.3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2.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2.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1)招标文件及补充(更正)公告等文件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补充(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2)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都将无法进入本项目的投标流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提供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于2020年5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前交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仅提供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5月19日10:0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19日10:00时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评标或使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5.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0年5月18日(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三部;

拟在 2020年5月18日之后,2020年5月19日9: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

收件人:张龙锋 联系方式***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5.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

6、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

7、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

8、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9、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10、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11、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8、9条内容废止。

12、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三、本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4-87425139、87425385  传真:***

 

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3064海曙定点医疗经办服务(初稿)0428(全电子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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