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要求
工期 1.项目部按劳务分包人合理材料计划提供材料的前提下,劳务承包人如不能按照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内容时,对工期影响较小时,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整。 1.项目部按劳务分包人合理材料计划提供材料的前提下劳务分包人如不能按照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内容时,对工期影响较大时,项目部有权从市场上高价(不低于本合同价格的2倍)雇佣劳务队伍,其超出本合同价位的差价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承担,并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质量 2.因各分项验收通不过项目部及监理公司的验收所拖延的工期不考虑顺延。 1.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威海建设集团企业标准工艺工序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2.各分项工序必须符合《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分项工程做法》标准,施工过程中,如果公司有新的质量控制考核办法及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出台,劳务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
其他说明
1、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分包人不得以月进度款不到位的原因而撤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从而造成工期的延误,若出现此现象所造成的一切工期损失和工地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分包人的结算中予以扣除;
3、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分公司统一处理,维护劳务人员权益,所发生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办理工伤单险的劳务队伍,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工伤事故所需要的费用与威建三公司及所在项目部无关,由劳务队伍负责人***
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承包人相关要求,首先分包人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在承包人监督下,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手中(若因特殊原因,分包人可以书面申请承包人按照威海市最低工资代为发放,同时相应工资从分包工程结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