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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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25 |
招标代理: |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运行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发区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发区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 |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发区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发区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
项目编号:ZB-20-1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发区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数量为一项服务;采购一家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帮扶企业,对区内150家工业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专项服务,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具体化、岗位化和规范化,强化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开发区2016年到2019年参加清单编制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企业上报情况进行督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以及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邮。鉴于在疫情特殊时期,投标人请以电邮形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公告规定期间向代理机构提供接收电子文件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格式自拟,须注明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报名联系人:李梦尧,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西区3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疫情防控期间,不满足本市对外埠返京人员返岗要求的人员,不得参与开标等招投标活动。所有参与现场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和登记。
3、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