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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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2 |
招标代理: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物业管理服务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受 *****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经营性资产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经营性资产物业管理服务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经营性资产物业管理服务 | 对284处国有经营性资产提供日常管理、租金催缴、安全巡查及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 1 | 项 | 1200000 | 1200000 |
本项目预算为1200000元/年,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1月-2020年3月连续三个月。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无
无
采购人: | 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地 址: | *** | 地 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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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4 月27 日